欢迎来到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网站!!!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手机:手机

电话:0562-2825000

传真:0562-2825000

QQ:QQ

邮箱:邮箱

网址:http://www.tlxdls.com/

公司地址:铜陵市财富广场B座20层2006室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诉前保全如何办理

诉前保全如何办理

发表时间:2018/5/29 17:26:09  浏览次数:2144


 诉前保全的条件: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如何办理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网站首页 | 宪达概况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铜陵市财富广场B座20层2006室   手机:手机   电话:0562-2825000

传真:0562-2825000   QQ:QQ  邮箱:邮箱   网站地址:http://www.tlxdls.com/

友情链接: 天津律师协会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中国律师网 |  安徽律师网 |  铜陵律师网 | 

网站备案号:   技术支持:企速网络

百度统计代码